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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辽河化工厂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案

日期:2024-03-01 11:15    来源:本站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辽河化工厂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克伟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2月28日

处罚事由:

2023年11月该单位受委托购买的危险化学品甲醇,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未栓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情况

处罚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第162条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机关:

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沈阳市苏家屯区辽河化工厂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苏)应急罚[2024]001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1011111804857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