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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宏鑫达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类违法案

日期:2024-03-29 11:30    来源:本站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沈阳宏鑫达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吕琴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5日

处罚事由:

2024年3月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本单位职工赵学敏未取得特种作业证,从事焊接作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及指导标准》第12条

处罚结果:

作出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沈阳市苏家屯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处罚事项案件名称:

沈阳宏鑫达电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类违法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沈苏)应急罚[2024]005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210114564677340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