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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日期:2023-07-18 15:02    来源:本站

一、整改任务

任务编号五: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1064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采取督办催办、调度通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整改过程监督,保障案件整改质量。其中:一般性举报案件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疑难性举报案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解决。

3.加快推进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整改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89件,包括:和平区2件、沈河区1件、铁西区44件、皇姑区5件、浑南区9件、于洪区6件、苏家屯区6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2件、法库县3件、康平县5件、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新民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办1件、浑南区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办1件,市市政公用局2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29件,包括:苏家屯区3件、康平县15件、法库县2件、经济技术开发区9件。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月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逐案明确责任人,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5.实施挂牌督办。从督察交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择14件进行挂牌督办,逐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此项内容不涉及我区。

2.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我区共有123个案件,并对案件进行分解,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要求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达到销号标准后,及时在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采取办完一件,公示一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环境信访问题。

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2021年我区需要完成整改有乌金沟墓地案件(D2LN202104180002、D2LN202104180110、D2LN202105020005)、喜宁汽车案件(X2LN202104230011)、山水水泥案件(D2LN202104300021、D2LN202104300005、D2LN202104120069),2022年完成整改的绿都雕塑案件(X2LN202104210053、X2LN202104220023、X2LN202104240083),上述问题我区均已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整改,进行案件销号工作,制作销号档案。山水水泥经过整改后,已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4.开展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每月10%的信访案件复查工作。按照市督改办要求,对我区环保督察重点整改任务实行挂牌督办,每周调度重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

5.对涉及我区的1件挂牌督办案件,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孔雀城案件(D2LN202104120064)已于2021年9月30日接入苏家屯区市政水源(大伙房水库),同时停用自备取水井,区城管局对孔雀城周边垃圾乱排乱放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并督促物业公司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

6.此项内容不涉及我区。

7.苏家屯区纪委监委共收到上级纪委和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转办线索32批123个问题线索,其中重点线索8个,已办结123件,问责6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提醒谈话1人,制发监察建议2个。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倒逼环保责任落实。对有关党组织、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等问题,尤其是在问题整改中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以及“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进行追责问责。将环保追责问责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