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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公示稿)

日期:2020-06-02 15:10    来源:本站

沈阳市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公示稿)

第一章   规划修改的背景及缘由

一、规划修改的目的

(一)加强耕地保护管理,保障粮食安全用地。通过规划修改,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促进耕地连片保护和耕地质量集中建设,发挥农业规模经营效益,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支撑。

(二)严守生态红线,保护生态安全用地。通过规划修改,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布局,坚持生态优先,严格生态空间保护和管理,各类建设布局必须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禁止建设区,确保生态安全用地得到有效保护。

  (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通过规划修改,进一步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聚布局,有效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推动各类产业规模经营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修改的缘由

(一)建设沈阳经济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提高城镇化水平,需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0617号)明确提出分类引导城市产业布局,强化创新驱动、做优产业集群,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苏家屯区作为全省唯一的沈阳经济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需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加速融入大沈阳经济圈的进程,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助推沈阳全面振兴。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

(二)创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需要优化城镇各类建设用地布局

随着“新一轮东北全面振兴”、沈阳创建“国家创新改革试验区”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实施,苏家屯区迎来了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港、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2016年9月,苏家屯区正式获批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将围绕“国际化现代产业基地”、“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沈阳浑河南岸国际化现代新型城市”目标,打造“创新型、外向型、高端型产业”格局,专注打造“会展商贸之都、新能源汽车基地、工业设计硅谷、休闲旅游胜地”,构建以城带产、产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格局。近年来,苏家屯区产业创新、转型升级、产城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为进一步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创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国际化现代新型城区,将进一步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和城市产业空间布局,而目前的全区城镇各类建设用地格局已不能完全适应产城融合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三)发展新兴产业业态,需要优化产业及配套用地的布局

近年来,随着《“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明确,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这一系列的政策,为苏家屯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必将形成发展新动能,为满足城镇功能新定位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新需求,需要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第二章  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 “国际化现代产业基地”、 “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沈阳浑河南岸国际化现代新型城市”目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和质量提升,强化空间治理能力建设。

二、规划修改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调整安排各类、各业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修改必须贯彻资源利用节约优先战略,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定额。

(三)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原则

规划布局的调整应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四)生态保护原则

本次规划修改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避让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比重不降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修改要充分征询,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听证,充分论证,依法公示,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二)政策规范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4)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9〕1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8)《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修改和推进一张蓝图建设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76号);

(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三)规划资料依据

(1)《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3)《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5)《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6)《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苏家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8)《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0)《苏家屯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11)苏家屯区其他相关规划等。


第三章  现行规划的基本情况

一、现行规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为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时代性和现势性,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编制了《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8年5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沈阳市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辽政〔2018〕72号),批准了《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二、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全区通过加强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较好地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在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引导各项建设集约高效用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由用地规模指标执行、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节约集约用地和规划修改等4个评价目标和15个评价指标构成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表明规划实施状况良好,规划实施成效显著。

第四章  规划修改方案

一、规划修改方向与重点

本次规划修改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聚焦苏家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东山西水、一廊两带、一园三城”的城市空间格局,保障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及民生建设等方面的用地需求。

(一)保障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

多年来,苏家屯区依托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发展稳中有升,会展商贸物流产业集群加速形成。工业经济势头强劲,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产业集群加速隆起,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园初具规模,电子商务业迅速发展。都市农业提效发展,空间布局不断优化。休闲农业、设施农业和农业电商加快发展。但已有产业仍待进一步优化升级,现有部分用地布局无法满足需求有待调整。本次规划修改调入的15.0527公顷规划建设用地拟用于农业项目建设,调入的3.7718公顷规划建设用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调入的143.783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拟用于服务业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将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保障民生发展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2020年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着力兜住底线民生,保障基本民生,解决热点民生,让全市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经济是架,民生是基。为百姓谋福祉一直是苏家屯区发展经济的原动力。本次规划修改拟调入4.4239公顷规划建设用地用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具体用于回迁安置房的建设。安置房回迁建设工作是最重大的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仅可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同时还将促进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加快推进苏家屯区新型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是拉动经济增长、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保障,随着苏家屯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于配套的道路、变电站、公共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但现有基础设施配套有限无法满足现实需求,规划用地预留不足。本次规划修改拟调入30.1893公顷规划建设用地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20块,面积197.2216公顷,涉及沙河街道、林盛街道、十里河街道、大沟街道、陈相街道、佟沟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35块,面积197.4933公顷,涉及十里河街道、大沟街道、陈相街道、佟沟街道、八一街道、红菱街道、姚千街道、白清街道。各街道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沙河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3块,面积为8.3969公顷。

林盛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1块,面积为0.2432公顷。

十里河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1块,面积为13.1628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1块,面积为28.1718公顷。

大沟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2块,面积为3.4622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6块,面积为29.4802公顷。

陈相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2块,面积为5.9440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4块,面积为16.9169公顷。

佟沟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11块,面积为166.0125公顷 ;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3块,面积为24.0514公顷。

八一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4块,面积为33.4991公顷。

红菱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4块,面积为36.2061公顷。

姚千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9块,面积为21.7107公顷。

白清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4块,面积为7.4571公顷。

第五章  规划修改方案评价

一、对现行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

(一)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1.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修改,不占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也不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不会对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预期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后耕地规模高于修改前,修改后更有利于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2.对耕地质量的影响

依据苏家屯区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退出的耕地平均国家利用等指数比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平均国家利用等指数高,利用等别高于调入地块,规划修改后,苏家屯区耕地质量略有提高。

(二)对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和管制目标的影响

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确定了建设用地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修改,不会影响建设用地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的实现。规划修改后城乡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程度有所提高,布局得到优化。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不改变各街道的禁止建设区布局的前提下,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间进行空间布局形态的修改。规划修改不仅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全区建设用地管制区目标的实现。

(三)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为合理使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前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做出了适当修改,主要在保持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不增加,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土地用途区中的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结构进行了优化。同时,本次规划修改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更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二、对现行规划实施可行性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优化,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间的空间布局形态调整,延续了现行规划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规模不突破,不影响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用地弹性布局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调入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同时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现行规划更加有效地实施。

三、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充分考虑了苏家屯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特征及承载能力,并因地制宜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进行了优化。允许建设区调入地块不涉及基础性生态用地,对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不产生影响;从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来看,新增允许建设区不占用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也不占用禁止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无列入环保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因此,规划修改符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确保现行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

规划修改后,苏家屯区将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强化城镇生态环境建设等措施,降低并消除生产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还将通过强化调入地块周边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和污染源监管,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重要基础生态用地等措施,降低并消除生产建设对农业生产安全和人居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对规划经济社会效益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适应了苏家屯区对建设用地格局调整的需要,有利于苏家屯区推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科学合理、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结构清晰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本次规划修改后,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达到了统筹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的目的,为苏家屯区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支撑,将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价

依据《市政府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沈政办〔2014〕49号)等规定,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组织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预测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端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评估,本次规划修改社会稳定风险低,可以实施。

六、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站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产业规划等“多规合一”的视角,前瞻性地布局未来发展空间,重新调整划定村镇建设控制区,精准统筹区域内各要素发展。

(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

根据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家屯区是国家级优化开发区域。东北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陆海交通走廊,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新型原材料基地,重要的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基地,辐射带动东北地区发展的龙头。优化空间结构,减少工矿建设空间和农村生活空间,适当扩大服务业、交通、城市居住、公共设施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此次规划修改后,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零增长,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管控要求。

(二)与城乡规划的衔接

规划修改过程中,紧紧围绕“多规合一”的总体思路,与苏家屯区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及镇村布局规划相衔接,将调入地块重点布局城区以及镇村规划建设区,保障了城镇、产业及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同时本次规划修改安排村镇建设控制区时,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目标,严格遵循了各镇(街道)镇村布局规划,所选择的村镇建设控制区避让了镇村布点规划安排的中心村范围,确保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三)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衔接

围绕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生态建设目标,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苏家屯区严格实行生态管护,全面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本次规划修改已经结合苏家屯区生态红线的划分,修改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现了地块选址与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衔接。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