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61)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涉及1家食品销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苏家屯区隆兴刘全百货副食品超市销售的山楂果茶山楂果汁果肉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市苏家屯区隆兴刘全百货副食品超市销售的山楂果茶山楂果汁果肉饮料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苏家屯区隆兴刘全百货副食品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2023年3月29日,当事人销售的山楂果茶山楂果汁果肉饮料12瓶, 共计4.32公斤, 货值48元。
(三)经查,上述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下达了《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整改并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的决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