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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63)

日期:2024-01-09 15:24    来源:本站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通报涉及1家食品销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苏家屯区隆兴刘全百货副食品超市销售的葱、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沈阳市苏家屯区隆兴刘全百货副食品超市销售的葱、豇豆经抽样检验,葱克百威项目、豇豆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沈阳市苏家屯区隆兴刘全百货副食品超市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 2023年10月25日,当事人销售的葱 共计25公斤, 货值84.50元;销售的共计10公斤, 货值120元。

(三)经查,上述单位: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下达了《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整改并给予当事人免于处罚的决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