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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试行)

日期:2020-09-30 09:14    来源:本站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保障公共安全和快速反应的能力,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确保迅速有效妥善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苏家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应急处置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监管、快速反应,联动处置、资源整合,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加强管理”的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群众,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一领导,属地监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市场监管所要服从当地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执行属地监管,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三)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做到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要与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沟通及时、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应对果断。

(四)资源整合、密切配合。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系统内的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五)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苏家屯区应当由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区局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结合各自职责、工作实际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需报区局批准实施。

本局或上级机关已经制定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各类专项突发公共事件预案,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值备班、信息报告、风险评估、应急保障及应急处置等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程序,对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相关应急工作组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跟踪和研判,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指挥、协调全局范围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审核批准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监督、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的组建和运转;

(五)通报或发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局应急办),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区局应急办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安排应急值(备)班;

(二)负责起草区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关规定;

(三)负责与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及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的联络畅通;

(四)接受各单位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转呈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及是否报告上级机关。

(五)协调外部应急力量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媒体。

第七条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指挥调度组

长:刘

常务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执法二大队、食品生产流通科、食品餐饮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特种设备科负责人

员: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责:接报后第一时间在相关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指挥调度。

(二)案件督办组

长:朱鸿江

副组长: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负责人

员: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责:依据突发事件的种类、性质,进行分析研判,成立专案组,及时处置,涉嫌刑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综合协调组

长:朱鸿江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员:各科、队、所负责人

责:负责对市局及区委区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以及与应急事件相关的文字综合、信息汇总及上报,对各工作组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善后处置组

长:朱鸿江、刘晶、吴文硕、刘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人事监察科、食品生产流通科、食品餐饮科、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特种设备科、消保科负责人

员: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责:负责善后处置、现场整改、舆情处理、消费维权办理等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

长:朱鸿江、刘

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负责人

员:各科、队、所负责人

责:负责人、财、物等后勤保障工作。

区局机关相关科室应严格落实相应应急预案已明确的职责。

市场监管所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警预测

第八条 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准确掌握和各类公共突发事件有关的情况,根据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设立、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第九条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设立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设立、调整和解除,须抄报区局主要领导、分管应急领导及区局应急办。

第四章 值(备)班

第十条工作时间之外,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

值班人员以外,区局另外确定人员实行备班制度,备班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十一条  值(备)班期间,带班局领导及各科、所、队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十二条 值(备)班期间,接到应急处置任务的,值(备)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

第五章 应急报告

第十三条 报告范围:涉及安全的重特大、较大和一般突发性事件;可能对经济社会大局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的紧急情况;本身较为敏感、已经或可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热点的事件,重要社会动态,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等紧急重要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故;

(二)产(商)品质量、计量突发事件,无照经营引起的突发安全事故、涉及市场范围的突发性安全事故;

(三)爆发地区性疫情和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引发的商品交易市场大幅波动;

(四)消费维权、查处市场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聚集、上访;

(五)可能引起公众普遍关注,进而损害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形象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舆情;

(六)网络系统、信息系统相关支撑的软硬件及物理环境的突发事件,重大基础设施故障损坏等突发性事故;

(七)涉及职责范围内突发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公共安全事件、交通安全事件、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第十四条 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情况,接到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值(备)班带班领导报告;对一般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值(备)班带班领导和区局应急办报告,并按时报告初步情况和发展动态。

第十五条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人员安全情况、危害后果、采取的初步应对措施,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十六条  接到应急报告或上级应急指令后,区局将根据事件类(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七条 处置程序:

(一)信息汇总与核实。区局应急办接到应急信息后,应立即汇总、核实,并迅速呈报区局应急领导小组。

(二)信息上报。按照规定权限,区局需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上级机关报告的,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上报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

(三)先期处置措施。在工作时间内的,由相关业务科室、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先期处置。非工作时间的,由值(备)班人员负责先期处置。

(四)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区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五)制定专项应急措施。区局应急领导小组一旦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指定相关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组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尽快控制局面。

(六)应急处理情况报告。区局应急办应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在应急状态解除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呈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人员调动。区局应急办要保证有专人值班,开通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随时向区局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市场监管状况。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日区局应急领导小组所有人员、相关业务科室、市场监管所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机并随身携带,严禁关机和不应答,相关单位要50%以上的干部在岗待命,30分钟内完成集结。如遇紧急情况,其他不在岗人员须在1小时内完成集结,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条  区局应急办和善后处置组应及时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要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经区局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信息发布由区局应急办统一对外发布。按规定应由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审批发布的,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区局应急办和后勤保障组负责统筹市场巡查车辆、商品监测车辆,迅速调动物资,应急所需各项经费,做好应急人员生活以及协助协调防护、救治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八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二条 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后,除按照规定应由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宣布外,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三条 应急结束后,区局应急领导小组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同时,要组织各科、队、所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各类事件的能力。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由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由区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