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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日期:2021-01-11 10:51    来源:本站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区内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燃气企业等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1.2.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在明确各方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1.2.3分级管理、定岗定则。建立以区政府为主的燃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严格奖惩,落实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沈阳市燃气管理办法》,编制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在沈阳市苏家屯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非居民用户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具体包括:

(一)在燃气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安全事故;

(二)造成死亡或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

(三)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

当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乡燃气事故灾难发生后,区政府迅速启动本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报请沈阳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城市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包括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的应急组织。

2.1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成立沈阳市苏家屯区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1.1领导小组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建设局主管副局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公安苏家屯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应急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建设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公安苏家屯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燃气公司等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2.1.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2.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当发生突发性燃气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领导小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人员工作职务排序替补。

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区建设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公安苏家屯分局(包括区交警大队):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生态环境局苏家屯分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区消防大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区应急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燃气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和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

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承担应急抢修救援所需的物质、经费等;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2.3领导小组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为确保及时、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内设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救援保障组(简称救援保障组);

(二)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

(三)成立沈阳市苏家屯区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救援保障组(简称救援保障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涉及事故的街道办事处、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健、市场、环保、中燃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伤员、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治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四)成立沈阳市苏家屯区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简称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应急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的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确定危险目标

目前,对我区来说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是燃气供应单位,主要指中燃公司、德源燃气、沈南燃气及16家液化气站。

  3.2日常预防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燃气企业,要定期做好对燃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研究城乡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抢险应急组织;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加强城乡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3.2燃气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确保万无一失。

  3.3.3区消防大队消防专业队伍是城乡燃气事故抢险的主力军,城乡燃气行业抢险应急要充分发挥消防专业队伍和燃气企业抢险专业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密切联系,加强合作,及时处置和排除险情。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城乡燃气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属地街道、社区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立即向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4.2分级响应

按城乡燃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别为

(一)一般事故(Ⅲ级):

  1、在燃气生产、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安全事故;

2、造成人员受伤1人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户以上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Ⅱ级):

1、在燃气生产、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多人受伤或2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Ⅰ级):

1、在燃气生产、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泄漏、燃爆影响正常生产并需要外界协助的安全事故;

2、造成3人或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10000户以上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Ⅲ级响应。

  4.3情况报告

  4.3.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夸大也不缩小事故危害程度。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区政府。

  4.4响应行动

  4.4.1燃气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属地街道、社区、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4.4.2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请示区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接到启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决定后,要按照职责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力量赶往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各部门抢险救援人员由本部门救援负责人指挥,并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4.4.3确定事故受影响范围

  根据燃气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燃气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 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此区域燃气浓度大,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缺氧窒息或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有泄漏或爆炸可能的燃气储存装置、进行封闭现场、疏散控制区域人员、隔绝控制区域内的一切火源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该区域空气中燃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燃爆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控制交通,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该区域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气象部门要及时将事故发生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等气象报现场指挥部,燃气监测部门要随时对事故中心0-500米区域、500-1000米区域进行监测(以下风、侧风方向为主)并报告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受影响区域。

  4.4.4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维持治安

   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力量撤离事故中心区域和事故波及区域的无关人员,对该地区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保持道路畅通,并维持事故受影响区域的治安稳定,要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和事故发生情况随时改变控制范围。

  4.4.5现场扑救

  领导小组、公安、建设、卫生、交通、应急等部门及相关企业要根据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组织救援人员、车辆、设备、器材等,按照预定的程序进行。

  4.4.6医疗救助

  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将伤员运送到附近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4.5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要合理安排人员值班,保证能随时接收区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现场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及各组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4.6应急支援

  当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社会力量支援时,由指领导小组根据支援请求规定的程序报市、区政府。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均按市、区政府批准的计划或预案执行。

  4.7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政府决定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5后期处置

  5.1总结评价

  5.1.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做出书面报告。

  5.1.2领导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2调查报告

  5.2.1城乡燃气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领导小组应提供专门场所和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6.1.1接收、显示和传递城乡燃气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6.1.2接收、传递燃气系统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6.1.3为现场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物资、技术的储备与保障

  6.2.1交通运输

  交通部门组织附近可以利用的交通运输力量,负责向事故现场输送救援物资和救援人员,并通知辖区内所有运输力量随时准备投入使用。能够使用的运输车辆有:

  6.2.2供电、供水

  供电、水务部门要加强对供电、供水设备、设施的后勤保障,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6.3.3物资储备

  民政部门要及时调动临时帐篷、棉被等救援物资,保障受事故影响而暂时迁移的居民基本生活。

  6.3.4医疗卫生

区域内有综合实力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医院随时待命。

区卫健局根据事故伤害类型,调集足够的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药品,进入救灾现场,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3.5治安保卫

  事故发生地辖区派出所和区公安交巡警、治安部门要及时赶往事故现场维持治安,并服从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3.6技术保障

  相关部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及时赶到事故和抢救现场,为事故现场提供救援方法和救援程序的技术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小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应急培训与演习

1)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要每年组织一次对本预案和相关救援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明确各自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担负的职责和任务。

  (2)本预案制定以后,每年要组织一次常规演练,确定演习内容、范围、场所等,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做出详细的演习总结。

  7.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乡燃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8.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燃气安全事故和在燃气突发性事故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