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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的解读

日期:2023-01-20 16:00    来源:本站

一、起草依据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各相关单位对2005-2021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二、清理范围

2005-2021年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战略方向、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政策支持、简政放权和职能调整不相符,与公平竞争要求相违背,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相关文件。

三、清理过程

各起草单位履行部门清理意见会签、集体决策、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后,提出自查清理初审意见,并附齐清理理由和依据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司法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自查清理初审意见进行充分研究论证,逐一审查文件时效性、合法性、清理理由,并起草《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本次纳入清理范围的政策性文件共53件,拟予以废止3件、失效2件。经充分征求责任部门清理意见并会商达成一致后,经过区政府法律顾问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决定》制定主体及内容合法有效,区司法局对清理结果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没有其他法律层面的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决定》公布了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并就清理结果的运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于废止和失效的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于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单位要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文件链接: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部分政策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