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营子沈海高速跨线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北营子村集体土地0.4975公顷作为北营子沈海高速跨线桥项目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与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沈水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此次征地位于东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收土地现状
农用地0.4975公顷(耕地0.1258)。(具体以最终审核上报地类为准)
四、征收目的
根据城市规划,此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五、一般规定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
六、补偿标准
1.此次征地标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包括林木)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3.耕地青苗补偿按照1500元每亩的标准补偿。
4.上述费用由苏家屯区人民政府负责将此款划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实施。
七、安置补偿方式
1.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一律实施货币补偿。
2.被征地农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险(保障)。
八、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应当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北营子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等协议。
九、法律责任
1.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在征收和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征收人采取围攻、辱骂、殴打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果被征收人所提供的证件为伪造、虚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情节严重的将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