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苏家屯区2023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3-07-14 10:52    来源:本站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民主街道南营子村集体土地2.8584公顷、林盛街道文城堡村集体土地0.0402公顷、八一红菱街道任家甸村集体土地1.2647公顷,合计4.1633公顷土地作为苏家屯区2023年度第4批次建设用地。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根据民主街道南营子村、林盛街道文城堡村、八一红菱街道任家甸村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此次征地位于民主街道南营子村、林盛街道文城堡村、八一红菱街道任家甸村,东至用征地界线,南至用征地界线,西至用征地界线,北至用征地界线,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的现场放线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

集体土地4.1633公顷。(具体地类以最终审核上报地类为准)

三、征收目的

此次拟征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标准

此次征地标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上述费用由苏家屯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将此款划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实施。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户。

六、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权利。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应当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南营子村委会、文城堡村委会、任家甸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等协议。

八、禁止事项

自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