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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3年度第9批次)

日期:2023-07-13 11:24    来源:本站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民主街道红星村集体土地4.6352公顷作为苏家屯区2023年度第9批次建设用地。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根据民主街道红星村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此次征地位于民主街道红星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沙河街道赵家甸子村;西至:雪莲街;南至:红星村四环北耕地;北至:沈阳黎明航空动力产业园项目征地红线。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现场放线为准。

二、签约期限

自《签约通知》确定的签约之日30日内。

三、征收目的

此次拟征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标准

此次征地标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工作,具体按政府发布的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方案实施。

五、安置方式

此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被征地农户。

六、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民主街道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权利。多数(过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确定方案。

七、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应当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红星社区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等协议。

八、禁止事项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及突击装修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及突击装修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