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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屯区2023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期:2023-09-19 14:24    来源:本站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沙河街道吴家屯村约1.7423公顷,作为苏家屯区2023年度第15批次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参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主体与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沙河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此次征地位于沙河街道吴家屯村,四至范围为:东至:征地线;西至:征地线;南至:征地线;北至:征地线。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现场放线为准。

三、征收目的

根据沈阳市国土空间规划,此次拟征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具体用途以批准的控详规划为准)

四、一般规定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

五、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土地约1.7423公顷,其中:涉及农用地约1.7423公顷。(具体以最终审核上报地类为准

六、补偿标准

1.此次征地标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沙河街道为Ⅱ类区片,区片价格为8.7万元/亩,实际补偿为8.7万元/亩。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青苗补偿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补偿。

4.上述费用由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将上述款项划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统一实施。

七、安置补偿方式

1.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一律实施货币补偿。

2.被征地农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参加失地农民社会保险(保障)。

八、社会保障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符合参加养老保障及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6〕49号)和《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法律责任

1.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在征收和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征收人采取围攻、辱骂、殴打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向征收部门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果被征收人所提供的证件为伪造、虚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