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苏家屯区2023年度第18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3-10-08 14:45    来源:本站

中兴街道苏家屯堡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苏家屯堡村土地0.3290公顷作为苏家屯区2023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2023年8月18日,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沈苏用预告字[2023]25号),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中兴街道苏家屯堡村。东至用地界线;南至用地界线;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用地界线。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按照沈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该用地拟开发用途主要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地面积

征收土地面积0.3290公顷。

其中:农用地0.3210公顷,未利用地0.0080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12.4万元/亩执行。

五、地上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具体实施征收土地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补偿及社保安置。具体办法为:

1.征地补偿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2.对符合参加养老保障及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6〕49号)和《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补偿登记方式

中兴街道苏家屯堡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中兴街道苏家屯堡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八、听证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相关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兴街道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中兴街道汇总后,统一报告苏家屯区人民政府,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