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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23年度第17批次)

日期:2023-09-28 16:42    来源:本站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拟使用北京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陈相街道塔山社区的沈阳市塔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10公顷,作为沈阳市苏家屯区2023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根据北京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土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此次征地位于陈相街道塔山社区,具体四至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及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现状为北京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陈相街道塔山社区的沈阳市塔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农用地10公顷,具体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目的是按照沈阳市国土空间规划,拟使用土地开发用途主要为特殊用地(具体用途以批准的控详规划为准)。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社会保险、保障标准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养老保障的被征地人员,按《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06】49号和《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沈就社办发【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此次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自参保之日起缴费,政府统一补贴五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的6%;参加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按开始享受时当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执行,并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而调整,目前,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沈政办发[2020]27号),经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为951.6元/人月,参加养老保障费用分别由个人承担30%、村集体承担40%和政府承担30%。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发放征地补偿费)和社保安置。

五、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及放弃听证权利。如有相关人员提出异议,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的,应当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苏家屯区陈相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等协议。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