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苏家屯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苏家屯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苏家屯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目录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对因工作需要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承办单位按照《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并履行备案程序。
三、承办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档案进行规范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苏家屯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苏家屯区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 民政局 |
2 |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 教育局 |
3 | 苏家屯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 发改局 |
4 | 激励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工信局 |
5 | 苏家屯区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方案 | 房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