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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4-01-01 17:08    来源:本站

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政策措施》已经第十九届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政策措施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29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实现转型升级,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我区经济发展质量,特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29号)精神,全面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积极性,确保“个转企”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以实际行动助力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奖励范围

从2021年开始,对全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励,对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时间超过18个月,且转企后存续超过12个月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每户给予1000元资金支持

三、奖励申报流程及提交材料

(一)申报流程:1企业自主申请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自愿申报,提交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

2、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书面审核,确认后报区政府审批,审批后区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下达指标文并履行拨付程序。

(二)申报材料:提供企业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文件。

四、其他扶持政策

1、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允许使用原有字号。(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转型后企业入驻各类产业园区和创业基地、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试行住所(经营场所)报备制,免于提交场地使用证明。(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对转型后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对转型后的小微企业,在符合国家贴息政策的基础上,经银行审核通过给予发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沈阳市分行苏家屯支行)

6、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转型后企业提供1年的代账服务,扶持转型后企业建立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升级企业扶持工作是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积极性,助力提高“个转企”后企业生存效率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2、严肃工作纪律。为确保资金奖励到位,兑现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3、强化监督检查。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对享受政策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发生虚报骗取扶持政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如有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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